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志愿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对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评估体系,促进各服务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全面提高志愿者队伍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发挥志愿者队伍带头作用,宣扬社会公益活动,现制定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者服务队量化考核标准,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基本工作(50分)
(1)外出活动时保证志愿者安全(15分)
(2)举办活动需提交活动申请表(至少提前三天)(5分),迟交一天扣1分(两天扣2分,以此类推),五天以上视为未上交,未上交扣5分/次
(3)活动完成后按时上交总结、参与志愿服务人员的注册志愿者证及服务记录簿(5分),服务记录簿需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特殊情况未能加盖公章,请补交材料说明。)
(4)积极完成团委或青年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10分)
(5)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应做好每次活动的志愿者登记工作(5分),并作为学期末的评奖评优的依据,若期末临时或者虚假填写资料一经发现者,取消评优资格。
(6)按时参加例会(10分),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无故迟到、早退扣1分,缺席扣3分。
2、志愿服务(25分)
(1)接受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管理,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每学期至少参与3次青协承办或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20分),不足3次该项得0分。
(2)服务队日常活动应按照活动申请表所写内容认真完成,并及时填写注册志愿者证和服务记录簿。(5分)
3、队伍建设(15分)
(1)实施注册志愿者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全系总人数的5%以上(10分),未达到5%该项0分。
(2)具备完善的内部制度(如人事、培训等),并定期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总结(5分)
(3)志愿者服务队如果更换负责人需向团委报告,告知新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否则扣2分
4、行为规范(10分)
(1)服务志愿者外出进行志愿服务时,行为举止应文明礼貌,不歧视服务对象,如有发现有辱志愿者形象的行为扣2分
(2)服务志愿者应认真对待如授带、志愿者服装或其他代表志愿者的标志,如有违反扣2分
(3)在服务期间不得要求服务对象赠予实物,不得向服务对象收邓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或谋邓其它利益,如有发现扣5分
(4)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泄露服务机构的资料,如有发现扣5分
(5)凡各志愿者服务队受到投诉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则扣5分。
5、发展部分(此点作为额外附加分,最高加20分,计入总评分)
(1)因志愿服务受到表彰,市级加5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2)志愿者服务队中成员或其他志愿者受到表彰,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3)注册志愿者达到各系总数的30%以上加2分,50%以上加4分。
(4)若系服务队收到服务者的表彰,赠送锦旗等有代表性的物品加4分。
(5)若服务队拥有已经形成合作模式的服务基地,并长期进行志愿活动加2分。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条例满分100分,附加奖励分20分,低于60分的系不能参加优秀志愿者服务队的评选。
2、校团委每学年对各服务队进行严格的量化考评,从而评选出优秀志愿者服务队并进行表彰。
3、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9月1日到次年6月底。
4、以上措施有校团委监督执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