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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 05-29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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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年审制度
2018-05-29 09:04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生社团更好的发挥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学生在社团活动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带动社团的全面发展和繁荣,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结合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对社团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以便更清晰地反映社团情况。

第二条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社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年审材料,没有按时上交年审材料的社团撤销在社联的备案。如有上交虚假材料的社团,取消年审资格,具体情况视校团委发布信息为准。

第三条 考核时间为每年十月份。

第四条 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学生社团进行全面评议。社团年审在共青团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结合社团实际,参考各方学生意见,并组织考核评比,最后结果由校团委审批通过,公示通过年审的社团名单。

第二章 年审标准与内容

第五条 社团年审量化记分标准:

一、社团基本要求

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积极向上,有影响,有实效;

5、社团学期注册和纳新严格遵守既定要求;

6、社团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7、参评年度内,社团未受到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的任何处分,负责人无违规违纪现象;

8、严格遵守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制度;

9、积极配合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计分标准

符合社团基本要求的社团设基本分60分,在此基础上,结合社团一年来的具体表现,进行奖扣分。一学期内无加分或扣分的社团,给予一学期考察时间,在考察期内仍无加分或扣分,则要求更换负责人;一学期分数低于40分,给予一学期考察时间,考察期内如扣分多于5分,则要求更换负责人;相同类型的社团,至年审时分数相差30分则要求低分社团更换负责人;当某个社团分数低于30分,并且其他相同类型社团分数高于70分,则撤销该社团;已成立半年以上,至年审时无任何活动的社团撤销。具体计分标准以《社团评分细则》为准)。

(一)奖励

1、整学年无违反规定,日常资料整理规范,上交及时加5分。 (如:活动新闻稿、学校要求上交的材料等);

2、成功组织大型活动(如全校性比赛,主题活动等)每次加8分;

3、应邀组织会员参加外事活动每次加5分(指受其他校外组织邀请并得到学校批准),活动中得到荣誉每项加3分(上限为12分)(如比赛获奖,必须有荣誉证明);

4、对社团进行综合评定的总结材料完全真实反映该社团本年度运行情况。对社团发展提出了好的计划或想法,计划中心出题突出则加8分;

5、财务状况明确清晰,经财务部和监察部核实后,加8分;

6、积极配合团委与社团联合会开展的工作,视情况加5—10分。

(二)扣分

1、不上交年审材料社团直接取消纳新资格,无法按时上交完整材料扣20分;

2、一学期内没有开展任何活动扣30分;

3、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活动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7分,依次累加。活动宣传品未经批准,私自粘贴每次扣5分,累计3次以上从第四次起每次扣扣10分;

4、活动擅自改期或改变地点扣3分且该活动不予加分。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性质则扣5分,且该活动不予加分;

5、开展活动但没有上交稿件每次扣2分,上交稿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每份扣2分;

6、活动组织不力,造成意外事件发生,根据事件影响程度扣3-10分;

7、凡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主持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

8、对于不遵守章程相关规定的社团活动将不予加分,同时根据情况扣5—15分,并责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存档;

9、关于社团财务方面
(1)与社联对帐过程中被核实有假帐、黑帐扣5分;
(2)社团借用物资出现违规情况者扣5--15分
10、社团的行为有损国家、学校、社团利益并造成消极影响的扣30

分;

11、社团举办活动期间发生骚乱、打架、损坏公物等行为扣15分。

12、对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工作不予以配合,扣10分。

第三章 年审程序

第六条 社团向社联上交年审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社团本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活动开展记录、本年度社团活动新闻稿、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社团全体成员花名册、社团负责人在校成绩单、本年度社团活动影像资料(没有可以不提交)、获奖记录(没有可以不提交)。

第七条 评议结果由校团委审批,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公布及存档。

第八条 名单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凿证据和充足材料,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复议,复议期过后,社团联合会再次公布评议结果。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给予通过年审的学生社团本年度纳新资格,并颁发社团登记证书。

第十条 初步年审完成之后得分将进行标示,如有疑问请各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社联,时间范围由校团委发布信息为准,之后将进行第二次公示。

 

共青团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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